10月13日,北方稀土(SH:600111)股价强势涨停,收盘价达57.73元,全天成交额214.56亿元,高居A股榜首。总市值突破2087亿元。
然而,就在同一天,这家“中华稀土第一股”却收到了上交所与内蒙古证监局的双重监管警示,揭开了公司光鲜业绩背后一段长达五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10月13日,北方稀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同日,上交所也对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予以监管警示。
两份监管文件直指同一问题——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节能环保公司”)在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这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北方稀土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而在收购后仍发生相关垫付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监管机构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起资金占用事件的时间跨度长达五年十个月,贯穿了北方稀土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多个阶段。
从路径上看,北方稀土子公司节能环保公司持续为控股股东下属的包瀜环保公司承担人员成本,形成了实质上的资金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2021年6月北方稀土从控股股东处收购节能环保公司后,这种资金占用行为仍未停止,收购后发生的垫付费用达587.61万元,占总额的65.7%。
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针对此次违规行为,上交所要求北方稀土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监管明确要求公司“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上交所要求北方稀土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内蒙古证监局则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收到监管警示的同时,北方稀土的业绩和股价却表现亮眼。
10月10日,北方稀土发布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亿元到15.7亿元,同比增长272.54%到287.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3.3亿元到13.9亿元,增幅更是高达399.90%到422.46%。
业绩暴增的同时,北方稀土股价也一路高歌。自2025年7月10日披露上半年业绩大幅预增以来,北方稀土股价在62个交易日已累计上涨135.15%,区间最高探至58.83元/股,创近四年新高。
推动北方稀土业绩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稀土精矿价格的持续攀升。
根据北方稀土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的公告,2025年第四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将调整为不含税2.62万元/吨,相较于第三季度价格环比上涨约37%,创下自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的最高值。
稀土精矿是北方稀土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上涨通常意味着终端稀土产品价格也处于上升通道。
国信证券研报显示,2025年上半年氧化镨钕均价为43.1万元/吨,较去年同期的38.13万元/吨同比提升13%。
北方稀土始建于1961年,是中国稀土工业的起源,总部位于内蒙古包头市。1997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被誉为“中华稀土第一股”。
公司以开发利用世界上稀土储量最丰富的白云鄂博稀土资源为主要业务,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动稀土行业联合重组,向下延伸稀土产业链。通过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源控制措施,并打破地区、打破所有制界限,低成本与行业内优势企业联合,不断壮大自身规模与发展实力。
目前,公司拥有3家直属厂(分公司)、1家全资子公司、11家绝对控股子公司、7家相对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
对于北方稀土而言,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业绩增长的实际成果同样重要。在稀土行业高景气的当下,投资者在关注公司业绩高增长的同时,更应重视其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公司治理的规范。
上交所的监管警示正是一次及时的提醒——合规底线不容触碰,无论业绩如何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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